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全国地铁报联盟”。第二条,本联盟由北京日报报业集团北京娱乐信报社、上海解放日报报业集团I时代报社、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羊城地铁报社、南京日报报业集团东方卫报社四家报社共同发起成立。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五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一)促进联盟成员单位之间、联盟成员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资源共享利用。(二)每年举行一次或一次以上大型活动:如“地铁报发展论坛”等。(三)组织开展理论研究与经验交流,不定期组织各类研讨会,参观学习等活动。(四)以“全国地铁报联盟”名义发起组织联盟成员单位之间在品牌推广、广告、网络方面的经营活动。(五)协助联盟各成员单位开展各类公关宣传推广活动,帮助成员单位整合更多媒体资源。(六)开展联盟成员与媒体科研单位、广告公司等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成员,第六条 ,参加联盟成员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当地新闻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地铁内发行报纸的主流新闻媒体。(二)在地铁报业研究领域有突出成就的传媒研究机构。(三)与各地铁报有共同合作关系的广告企业。符合以上条件,自愿加入本联盟,愿意履行联盟成员义务,遵守本章程,由正式联盟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联盟主席批准成为正式成员。第七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一)联盟成员的权利 1.享有在联盟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2.享有全国地铁报联盟活动的优先协办权或承办权; 3.享有联盟成员单位媒体与网站相关文章的转载权; 4.享有联盟成员单位互相宣传的权利; 5.免费或优先优惠享受全国地铁报联盟内部资源。(二)联盟成员的义务 1.参加联盟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并积极执行经全体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对联盟所举办的各项活动提出合理建议; 3.根据联盟决议,提供和支持相关费用; 4.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全国地铁报联盟委托的任务; 5.协助联盟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各项活动; 6.及时刊发宣传联盟的消息和必要文稿及相关广告; 7.协助全国地铁报联盟的各类推介活动在当地的宣传组织工作; 8.推荐当地企业、广告公司到其他联盟成员单位刊登广告,并根据各媒体自身实际情况给予广告优惠。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轮值主席单位是联盟的领导机构。第九条 轮值主席方主持召开联盟年会,提出会议主题、议题,负责会议筹备及会务工作。第十条 联盟轮值主席单位每年变更一次,由每年大会负责推选下届轮值主席单位。首届轮值主席由北京娱乐信报担任。第十一条 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由轮值主席单位负责处理联盟日常工作,发布业内信息,组织其他学习、参观、交流等活动。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补充,须经联盟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各成员单位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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