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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年来,国内火爆的综艺节目纷纷被曝在国外找到“母本”,火爆了两季的《中国达人秀》让国内电视节目制作商尝到过引进国外原版节目的甜头,有这档“出身名门”的综艺节目的成功榜样,来自同一家出品公司的《中国好声音》几乎原封不动复制了这条路...纵观我国各大卫视推出的综艺节目,不免可以看出各节目间存在很多出现相似的环节和规则,究竟电视节目模式是否应受到保护?应以怎样的形式保护?搜狐传媒联合《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举行高端沙龙,业界精英将就此展开激烈讨论。

时间 [2012年8月14日 下午14:00]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7层]

主办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搜狐传媒]

主题 [电视节目模式的本质及版权保护]

相关 [“电视节目模式”版权研讨会报名链接] [搜狐传媒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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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直击:业界嘉宾观点交锋

随着《中国好声音》的一夜蹿红,一直存在的"电视节目模式"如何保护的话题再次被关注。"电视节目模式"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是大家一直争议的话题。此次会议中,汪涌律师明确电视节目模式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详细]

支持观点

栾轶玫:电视节目模式版权从理论上来讲还是应该保护的,就如同你根据一份菜谱做的菜,而不是你复印这个菜谱……【详细】

 


黄星: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第一是保护原创,确切地说实际上是保护原创的产品开发。【详细】



 

王军:如果作为一个整体的电视节目而言,从用电影方法制作的影视作品来看待,它当然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详细】


质疑观点

汪涌:节目模式是关于这台节目的构思,显而易见,构思是属于思想的范畴,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详细】


 


于国富:作为节目模式,既然有"模式"这两个字,显然就不是节目内容,而是节目的表现流程……【详细】



 

柴青海:我们国家的现有法律对电视模式还没有明确的保护依据,特别是对电视栏目的保护处于法律盲区,《商标法》肯定不适合于整个节目。【详细】


电视节目模式版权保护四大质疑

《中国好声音》转椅的特征被很多节目模仿,这样的克隆行为能够诉诸法律吗?
汪涌回应:从版权来保护肯定是很困难。经营到一定时间的时候,整个栏目成为知名的节目,可以套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形式来获得不正当竞争保护。观众去看《中国好声音》还是认为去浙江卫视看的是最正宗的,北京电视台或者是中央电视台有《非常6+1》,那是另外一个节目。虽然节目的大概构思是一样的,但节目的表现形式完全不一样。如果创新要通过阻止或者是妨碍这种抄袭而得以生存的话,人类的文明发展就没有办法发展到今天。
中国电视节目同质化严重但诉诸法律成功的案例却极少,是因为法律风险过高吗?
于国富回应:中国的节目同质化严重,我个人感觉也不完全是制作方的问题。比如说以电视剧为例,据说广电总局已经禁播了谍战剧、宫斗剧、网络游戏剧。允许我们做的事本来就少,还想大家都不一样,这还是很考验创新的。
知识产权保护范畴有哪些能让电视版权引进方受益呢?
于国富回应:律师首先看你主张什么权利,并且主张权利的客体是什么。现在最大的难题就在于如果以模式进行版权登记,我们仍然不知道它的客体是什么,在鉴定同一性的时候就比较麻烦。如果经过对比,你的节目就是按我的串联单来的,我们要看它的同一性程度。从不正当竞争或者商业秘密的角度来讲,还是可以考虑的。
连微博内容都要有版权,那一个节目几万字的创意方案难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汪涌回应:要判断版权侵权的三个重要概念,什么是抄袭、什么是剽窃、什么是借鉴。抄袭和剽窃通常认为是侵权的,但借鉴不一定是侵权,借鉴更多的是对思想的借鉴。讨论这样一台选秀节目的法律保护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分析模仿者是直接抄袭了节目的元素,还是只是借鉴。把这三个概念弄清楚,对行为的定性就比较清晰。这是很典型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区分这三个概念。所有搞版权案件研究的人都要明白什么是版权意义上的抄袭、剽窃,什么是不侵权意义上的借鉴。

电视节目版权 业界专家声音

电视节目形式是一种风格,包含节目全部的特点,是节目制作的基础。它为每期节目提供固定的框架,即使每期节目的内容不同,观众也能很轻松地知道正在播出的是电视系列节目的哪一个环节。问题在于,我们如何通过版权法来保护这类创意……[详细]

胡骋:电视节目模板侵权认定 国外判例经验借鉴
模板产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模仿和复制现象也屡见不鲜,据英国伯恩茅斯大学以及国际模板律师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球共有70余个有关电视节目模板的纠纷,1987—2007年期间,共有59个纠纷,其中有38个纠纷成为诉讼,22个诉讼有法院判决,6个判决判定侵犯版权成立。[详细]
黄世席:电视节目模式法律保护之比较研究
节目模式的许可也就成为该行业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但是,电视节目模式几乎从来没有得到法律学者的关注。另外,考虑到电视产业的重要性和电视节目内容以及制作技术的改革,对电视节目模式法律保护的研究非常有价值。[详细]
张伟君:借鉴“电视节目模式”是否侵犯版权?
如果把某个综艺电视节目看做一道厨师发明的美味的菜肴,那么,菜肴制作方法(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范畴,不受版权法保护,但可以申请专利或者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当然还可以给该道菜取个特别的名字(商标)来许可他人使用。[详细]

沙龙研讨嘉宾

我来说两句:国内热门电视节目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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