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会给传媒业带来根本性改变吗?

原标题:政策红利会给传媒业带来根本性改变吗?

原创 王禹

近期, 一系列涉及广播电视(传媒)领域的政策相继出台, 引来业界一阵狂欢。

首先,一则本是3月29日的旧闻,再次被业界提起,也就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的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中, 再次明确涉及新闻采编业务的相关政策 ,即: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这一政策性保障措施,实则是国家为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出现非公资本恣意干预主流舆论等现象而设置,虽然对于主流媒体而言是利好消息,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亦是压力更大。

其实,这项负面清单中的主要内容,一直都是政策限制的内容,早在2005年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中,就明确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

由此可见,这几项规定并不是新政策,虽有部分内容是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业态和新问题所设置,但总的来看,政策导向始终如一。

此次政策清单中的内容再次被重申, 其核心要义是纠偏和预防, 也就是说,一段时间以来,报刊业也好,广电台也好,出现了很多乱象,主要表现在一些非公资本利用各种政策允许的合作机会, 渗透于采编播业务之中,甚至出现了以资本挟持新闻的现象,这对于保障新闻的公正性与公信力有严重侵害。

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伴随着自媒体的兴起,非公资本亦进入到这个领域,并通过入股甚至直接运营等方式,打造众多“非公新闻号”,这些自媒体平日以新闻账号面目出现,让网友真假难分,而观其背后则是非公资本再做扶持,亦是打擦边球的典型案例。

这几天,还有一则新闻,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中,该意见明确提出,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国家文化专网。

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最终是要实现中华文化全景呈现,对此,可以预见,这是一项浩瀚工程,也是一项利在千秋的大工程。同时,《意见》明确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国家文化专网。

这对于正处于发展瓶颈的有线电视网络和广电5g网络而言,显然是重大的发展时机。

但是,我们不禁要问,上述政策红利真的会给广播电视(传媒业)带来根本性改变吗?

我们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政策红利是一把双刃剑,既能转化为发展动能,也是考验是否具有将其转化为发展红利的能力。

之前,我们损失了多次发展的机遇,纵然国家给予更多政策性保障,但仍然在市场竞争中失去机会,究其原因,体制机制只是一部分原因,更多的则是主观能动性和创新力的缺失,让我们失去了对市场的主动权。

无论是广播电视等传媒单位也好,或是有线网络、中国广电也罢,政策红利当然是好,但能否转化为发展红利,还要依靠自己,没有捷径可走。

是否能够抓住新闻采编业务的相关利好,是否能够面对国家文化专网的建设重任,对于我们来讲就是一道门,进者以存不进者以危,也许,真的到了需要改变的时候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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