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用户账号不得假冒新闻媒体名称,这类网络群体将受到重点整治

原标题:互联网用户账号不得假冒新闻媒体名称,这类网络群体将受到重点整治

刚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网络管理部门为进一步把好互联网阵地关口,壮大网络正能量,共同筑牢网络安全防线,营造风朗气清网络环境而推出系列管理措施的一部分。

《规定》共五章二十四条,从总则、附则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账号信息管理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对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均提出系统性管理措施,对于全面净化网络生态,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相关条款中,《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不得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规定》还要求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与此同时,《规定》同时要求不得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不得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不得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等。

《规定》要求对账号信息中含有 “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内容,或者含有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等党和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核验

规定第三章账号信息管理中,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账号信息动态核验制度,适时核验存量账号信息,发现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暂停提供服务并通知用户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终止提供服务。

《规定》同时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另外,公安部今日发布消息称,近年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托“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对“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依法开展侦查打击,近3年侦办相关案件600余起,抓获嫌疑人4000余名,取得了初步成效。

然而,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等因素影响,“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仍屡打不绝、屡禁不止。有的“网络水军”为养号谋利,通过发布违法有害信息“造热点”“蹭热点”,意图操控或扰乱网上舆论秩序;有的利用炒作负面信息实施敲诈勒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有的非法提供有偿删帖和刷量控评炒作服务,破坏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群众报案举报、新闻媒体报道、“两会”建议提案等不断聚焦关注相关突出问题。

为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遏制“网络水军”及相关黑灰产业的滋生蔓延趋势,切实维护网络生态、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即日起,公安部网安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6个月的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水军”专项工作。

欢迎广大网民向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网址:cyberpolice.mps.gov.cn)如实提供“网络水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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